
1、安全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,并可以讓人一眼看到,并且知道它所表示的內容。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;局部信息標志牌應設在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附近的醒目處。
2、安全標志牌不應設在門、窗、架上,因為門、窗架都是可移動的物體,對認讀有影響。
3、安全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°,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,最小夾角不低于75°。
4、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。
5、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,應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類型的順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
6、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、懸掛式和柱式三種。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,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連接在一起。